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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展品征集管理办法(2026年修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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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 昨天 08:2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为做好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(以下简称全国集邮联)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展品征集工作,规范展品报名、推荐、审定及报送工作流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的种类
本办法所指国际性集邮展览,为国际性竞赛性集邮展览,主要包括:
1.世界邮展
2.国际邮展
3.多国(地区)共同举办的邮展
4.一国(地区)举办邀请其他国家(地区)参加的邮展
二、报名推荐
1.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集邮协会(以下简称省级邮协)收到全国集邮联下发的相关参展通知后,负责向全国集邮联展览工作部(以下简称集邮联展览部)推荐本协会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展品。集邮联展览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名。
2.报名条件:参加竞赛性展览的展品,应在国家级邮展中获得过镀金奖及以上奖级(青少年展品为大银奖及以上奖级;文献展品对曾获奖项不作要求,但需符合FIP规定的出版时限,且以学术研究性文献为主)。在保证展品质量的前提下,应注重选拔新人新作(新人是指从未参加过国际性集邮展览的展品作者,新作是指从未参加过国际邮展的展品)。
3.展品的中英文名称、类别、框数、作者姓名(青少年应注明出生年月日)、性别、曾获奖级(注明展览名称)、展品简介与计划页(文献的目录页)扫描电子文件等,应一并报送。
三、推荐原则
1.展览部负责汇总和审核各省级邮协展品报名信息,并提交邮展委主任会议遴选推荐。
2.邮展委主任会议负责遴选推荐参展展品。推荐原则:
①保证质量为前提,有望获得高奖或有发展潜力的展品。
②中国题材的优秀展品。
③一定比例的新人新作和青少年展品。
④均衡邮展类别和地域展品数量。
3.推荐展品报经全国集邮联批准后,由展览部向国际性集邮展览组委会申报。
四、确认参展
1.全国集邮联收到国际性集邮展览组委会确认展品通知后,书面通知省级邮协,省级邮协应协助参展者做好参展准备工作。
2.参展者应向集邮联展览部提供展品彩色扫描件电子版。
3.展品中相关素材的鉴定证书,应附于贴片背面。
4.参展者应按规定缴纳参展费。
5.省级邮协应在规定时间将参展展品及参展费送交集邮联展览部。
五、其他
1.邮展结束后,集邮联展览部通知省级邮协将展品取回返还参展者,并将目录、证书、奖牌等转交参展者。
2.送交展品、取回展品必须严格履行相关交接手续。
3.确定入选国际性集邮展览的展品,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缺席展览。否则,将视情况对缺席参展者及相关省级邮协进行处罚,取消其两年内参加国际性集邮展览的资格。
本办法经2026年4月14日全国集邮联第九届理事会第3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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